筆者是一名自駕游愛好者,旅途中經(jīng)常被路邊“過期”的公共標識掃興。如最近在某地的城郊公路上,見道路旁設有“前方施工、限速20公里”的警示牌,筆者小心翼翼地通過后,才發(fā)現(xiàn)施工早已結束。
這類“超期服役”標識在生活中并不少見,有的交通指示牌上,標注著早已關停的停車場信息;有的景區(qū)路口,仍懸掛著幾年前“活動臨時改道”的箭頭。標識“過期”卻未處理,不但誤導市民,影響出行效率,而且影響城市管理的公信力。
公共標識不能只“設”不“拆”,治理的關鍵是要打通“設”與“管”的壁壘。一方面,應建立“閉環(huán)式”的管理機制,設置標識時即明確拆除時限和責任人,確保有設有管、責任到人。另一方面,要強化巡查考核,把標識后續(xù)管理納入日常巡查當中,對長期不拆的“僵尸”標識,不僅要通報責任單位,更需倒查背后作風問題,嚴肅問責。此外,還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推廣智慧標識與電子屏,及時更新道路信息。暢通投訴和反饋渠道,讓市民也參與到公共標識的管理中來。
湖北宜昌市 謝建軍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6年03月30日 07 版)